我得出的经验教训: 有些事做了就很难回头,犯罪的人很难回头。
三年前,因为想在大城市买房,找老乡公司代缴社保,他叫我把身份证学位证银行卡给他,签劳动合同, 他给我办理入职记录,用公司公户给我交社保公积金,交个税,并叫我把税后工资转回他支付宝。我把社保公积金的钱每三个月转他支付宝。总共税后工资 15 万左右,总共转了 13 次。
我现在面临几万元经济损失,因为我自己有收入,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是要把所有收入加起来算的,因为交社保转的 10 几万假工资也要算在我的头上,导致我的累进税高了很多。
现在我对我的法律风险不是很清楚:
1 。交的社保一旦被发现是基于虚构劳动关系,会被作废缴费记录,使用的医保钱会被追回,并罚款 2 到 5 倍。由于使用的钱不到 3000 不构成诈骗罪。
2 。公积金原理同上,虽然已全被我提取,但公积金中心会把缴费记录作废,要我退回所有提取的钱,并罚款,拉入公积金黑名单,几年内不能使用。没有用公积金申请贷款,不构成贷款诈骗罪。
3 。虚构劳动关系并获得收入,属于违法收入,公权力有权没收。虽然税后工资转回了老板支付宝,公权力还是有权向我追缴获得的 10 几万“违法所得”。
4 。老板公司公户的钱,没有交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,而是违规通过我账户交个税,再把税后工资回流到他支付宝,漏掉税款不到 10 万,不够成逃税罪,由于我提供了银行卡和个人账户,我客观上实施了协助偷税漏税。
5 。老板通过以上方式,非法把公司公户的钱流到了他支付宝,金额远超 3 万,构成职务侵占。客观上我帮他完成了这个链条的最后一环,虽然我当时不知道这个属于职务侵占,但我客观上实施了协助职务侵占。
6 。老板态度:是别人主动找他帮忙代缴社保公积金,他出于好意帮助别人才做了以上事,不是主动做。后来我发现我的个税多交了很多,想把假工资降低甚至删除,老板认为我不守信用,当时我同意帮他转工资,现在又反悔。我当时在帮他转工资后,就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和后果。因为多交很多个税跟老板沟通,老板愿意降低每个月几千工资,他为公司补交税,但还是不愿意全部补交,还说是为我承担责任。我需要承担一部分税,我也有责任。 老板不愿承认利用别人账户实现资金非法流动,一口咬定是帮别人代缴社保才承担一定法律风险。